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和船舶,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发展集装箱运输。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推进低油耗、低污染物排放汽车产品生产和消费,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进一步完善综合运输体系,支持能耗低、运量大、环保的水运优先发展。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实现以电代油。改善道路条件,完善交通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4、推进建筑节能。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全省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分别严格执行《湖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节能50%的要求,长沙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试点。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全面推进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加快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对我省市场上的冰箱、空调产品实施能效标识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监督。重点开展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节能认证,逐步扩大认证产品范围,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逐步建立规范的落后产品淘汰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和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的标准,在全社会提倡夏季用电高峰期将室内温度设置调高1-2度,冬季调低1-2度。
6、开发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充分挖掘水电开发潜力,加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煤矿瓦斯、农村沼气等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风能发电项目。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户用沼气池150万个、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000处、推广更新节煤省柴炉灶500万户。开发应用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替代能源。城市优先发展管道天然气、液化气和煤气,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加快开发洁净煤技术,降低能源结构中的直接燃煤比重。把发展核电摆在突出位置,抓紧做好选址勘探和各项前期研究。
7、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节能科技服务体系社会化,培育市场化节能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养一批节能设备制造企业、节能科技服务企业、节能技术应用企业。
(二)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计划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改善耕地质量。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过程中的用地管理,加大矿山土地复垦力度。严格审批征占林用地,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57%。
2、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修订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用地项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土地退还转让条件及违约责任条款,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实行土地市场准入制度,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根据农村人口城镇化速度、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经济社会条件及资金投入能力等,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逐步实行节约型的土地有偿使用,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3、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引导产业建设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改变开发区粗放用地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充分利用空闲地,开发区生产性项目用地应达到60%以上,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宽马路、大广场建设,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工业厂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园区内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和破产企业用地流转制度,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城市居民住宅建设要推行多层、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建设别墅区,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村人口向设市城市、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规模化发展。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统一储备,调剂使用,充分发挥存量土地在土地供应中的作用。人均建设用地,到2010年设市城市和县城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县以下小城镇镇区(重点镇)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一般集镇和村庄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