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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节约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

  3、政策法规不健全,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目前,我省鼓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法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完备;缺乏全面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其综合利用的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不强,建设节约型社会仍面临许多技术瓶颈。
  4、消费观念落后,公众节约意识不强。全社会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仍未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共同理念和规则。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较为淡薄,建设和消费中的奢侈之风滋生,浪费现象严重。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节约降耗和资源的高效与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加强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寻找替代资源,增强保障能力;把节约放在首位,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换取最大的经济价值,以最低的环境代价谋求最好的发展质量。
  3、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原则。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提高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科技支撑能力;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体系。
  4、坚持全社会多层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组织作用,合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节约降耗,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有利于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整体氛围。
  (三)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能耗、物耗水平明显降低,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全社会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明显增强,创建一批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机构、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家庭,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指标为: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到1.12吨标准煤,与2005年(下同)相比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15吨标准煤,降低25%以上;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400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8;每增加亿元GDP建设用地增量降低到14公顷以下;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到48%;新建民用建筑达到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提高10-20%。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贯彻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全面启动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工程。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电力、石油化工、化学、煤炭、建材、机电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跟踪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制定我省主要行业、主要产品的能耗定额标准。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企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力争到2010年,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总体达到国内中上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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