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三秋”农机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渝农机发[2007]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按照8月28日市政府召开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法2007[140]号)的工作会议以及《重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交通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渝治超办[2007]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三秋”农忙时期,农机作业时间紧、任务重,活动区域大的特点,现就继续加强“三秋”时期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搞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清醒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三秋”时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全面部署和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监控措施,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措施落实,防范有效。同时,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任务分解、定期汇报、督促检查、公开通报、考评奖罚、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年初签定的责任书的要求,把农机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农机化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并与年终总结考核和评先创优相结合。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严格按责任书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搞好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到辖区内的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等农业机械作业、转移场所,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和运行状况的检查和监控,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技术装备,认真排查和治理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同时,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岗位责任书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归类、建档,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严格考核,确保农机生产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到位,为“三秋”时期农机生产作业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