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2007年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晋环发[2007]656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7年全省重点污染企业推广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62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加快2007年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7]594号)精神,对于在2007年11月11日前(因双休日顺延至13日),按足额交纳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备购置预付款的企业,按规定给予20%补助。
根据省环保局收款统计结果,截止11月13日足额交款的企业共有137家,共补助2269.81万元,具体明细附后。
请各市接文后,通知各有关企业,按附表补助金额开具收款收据,由各市环保局统一收集收款收据后,于12月20日前交省环保局,并将企业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书写清楚。
如有疑问,请与各督查组或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联系。
分市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