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4.2.2 现场指挥。指挥长指令一名副指挥长尽快赶赴火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并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副指挥长由属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成员由市、区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也可位于火灾现场,实施现场指挥。

  4.2.3 火场一线指挥。火场一线指挥员由现场指挥部指定,各参战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火场一线指挥员命令。

  4.2.4 驻厦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设立内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温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各区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告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上述区域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人员,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力量的组织实行专群结合、统一指挥、就近调动、按梯次做好准备。

  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村(场)、居委会义务扑救队,镇(街)应急分队。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