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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4.1.23.2 派出领导到火灾现场指挥本部队的扑救工作,参与市成立的现场指挥部的会商部署。

  4.1.23.3 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通报部队投入扑火兵力的部署到位和组织扑救的情况。

  4.1.24 市林业局

  4.1.24.1 启动本系统预案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4.1.24.2 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有关工作。

  4.1.24.3 组织森林公安到起火现场调查取证,全力侦破火案。

  4.1.25 市市政园林局

  4.1.25.1 负责厦门岛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1.25.2 具体协调思明区、湖里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1.25.3 启动本系统预案参加厦门岛内森林防火扑救。

  4.1.26 市交通委

  4.1.26.1 启动本系统预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1.26.2 及时为运输扑救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4.1.26.3 协调公路、大桥的收费站给予参战运输车免费快速放行。

  4.1.27 市公安局

  4.1.27.1 启动本系统预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1.27.2 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抓好火场周围的治安管理,维持秩序。

  4.1.27.3 组织交警对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4.1.27.4 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协助重点设施、要害部位的保护。

  4.1.28 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安全,当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协调旅游景区管理部门立即停止游客进入景区,并对景区内的游客进行安全疏散。

  4.1.29  厦门移动通信公司

  负责保证火场指挥移动通讯的畅通,必要时使用应急通讯手段。

  4.1.30 市电业局

  负责协调保护火场内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关闭电源。

  4.1.31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当地医疗机构做好现场伤员救治等各项应急准备。及时对伤员进行抢救,根据伤情迅速后送各大医院。

  4.1.32 市委宣传部

  协调新闻单位对火灾现场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导。

  4.1.33 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拨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4.2 扑救指挥

  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市指挥中心指挥、现场指挥、火场一线指挥三级指挥体制,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4.2.1 接到重大火灾报告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到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实施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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