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市气象局加强全市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区按照《厦门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森林火险达3级时,气象部门应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市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当森林火险达4级时,气象部门应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市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市电视台应每3小时播放一次橙色预警信号。当森林火险达5级时,队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外,市电视台应每2小时播放一次红色预警信号,厦门日报应在第一版刊发红色预警信号。各区应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电视台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组织人员更换预警信号牌,并按预警级别作出响应措施。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气象应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3.3 森林火灾监测
市防火办要依据省防火办发布的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明火远程电视了望监测系统,全天候监测掌握全市及周边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及时向各区通报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区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3.4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森林火灾的报告
3.5.1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市防火办报告。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发生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防火办。
3.5.2 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区森林防火部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森林火灾扑灭后,区人民政府应正式行文上报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5.3 当出现在本预案第4.1项的I级响应的情形之一时,市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5.4 当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防火办在核准情况后,应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实行镇(街、场)、区、市逐级响应,分级负责。
Ⅲ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