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7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7日)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2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厦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厦门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1.4 基本原则
1.4.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
1.4.2 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
1.4.3 打早、打小、打了,积极消灭的原则。
1.4.4 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原则。
1.5 预案启动
当市域内出现第4.1项的I级响应之情形,即需启动本预案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指挥长(分管市领导)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