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引导,项目支撑
围绕将“金龙”、“金旅”品牌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的目标,高起点、高标准进行产业规划,促进产业链的发展。以建设国家级试验场、油缸生产、汽车市场为首期项目,实施厦门汽车工业城二期(6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加强投资引导,鼓励投资建设以出口为主的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凡在我市投资建设或引进开发的关键总成零部件企业,将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和技术创新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参加省经贸委组织的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进入国际采购体系“辅导”培训。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2007年至2009年,市财政继续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汽车工业城建设;二是市科技专项经费向汽车工业项目倾斜;三是用好国家商务部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及国家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资金。
(四)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汽车制造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汽车制造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汽车制造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汽车投资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抵免期为五年。
汽车制造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以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汽车制造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需进口设备,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五)加大采购支持力度
1、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社会服务性单位,原则上要定向购买本市地产汽车。市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采购办、控办要严格把关,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地产车辆,必须优先购买。
2、制定有关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扶持发展环保型、节能型汽车。对优先使用我市制造的环保型、节能型汽车,投入公交、旅游市场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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