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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评选2003-2007年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评选2003-2007年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辽农机[2007]53号)


各市农委、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农机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总结从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激励全省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工作,开拓进取,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局决定,开展2003-2007年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省、市、县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单位;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奖种
  先进集体分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标兵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分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标兵,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组织实施办法,防止政府补贴机具外流或变卖,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引导和牵动作用,促进当地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成效显著。
  2、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达到家喻户晓。正确把握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设有专人负责和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管理规范细致,操作不出差错,出色完成任务。
  3、操作程序规范,有全局观念。按照省局统一安排和要求,对享受购机者实行公示制,及时、准确地报送补贴工作资料,按照计划任务时效及时完成下达的补贴工作指标,档案管理规范、准确、齐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管理监督,受到广大农户和购机者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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