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淮府〔2007〕7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淮南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增强业余体育训练的活力,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广泛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在综合性运动会上取得名次的我市运动员和教练员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省全运会上,取得单项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及教练员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金牌每枚7000元,其中运动员、教练员各奖50%;
(二)银牌每枚3000元,其中运动员、教练员各奖50%;
(三)铜牌每枚2000元,其中运动员、教练员各奖50%;
(四)4-8名,每分200元,其中运动员、教练员各奖50%。
取得集体项目录取名次的运动员,人均按下列标准奖励: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
│ 1500元 │ 1000元 │ 700元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150元 │ 100元 │
└─────┴─────┴─────┴─────┴─────┴─────┴─────┴─────┘
取得集体项目录取名次的教练员,人均按下列标准奖励: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
│ 10000元 │ 7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