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公告
(淮府〔2007〕71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淮南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30件规章,并将保留的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一、淮南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淮南市殡葬管理规定;
三、淮南市看楼护院工作规定;
四、淮南市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办法;
五、淮南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六、淮南市除四害工作规定;
七、淮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八、淮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规定;
九、淮南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十、淮南市泵站管理办法;
十一、淮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十二、淮南市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暂行规定;
十三、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十四、淮南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十五、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