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实行行政问责制。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决策、制定发布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制度,设置领导接待日,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属于政府管理事项的要及时受理,认真整改。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十六)健全领导机构,抓好任务落实。市县政府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整体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要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安排,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标准,逐年下达,保证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每年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七)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和处理复杂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市县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专题法制讲座,并组织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试。省级有关部门要制订依法行政培训大纲,把依法行政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的培训,用3年-5年时间完成市县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轮训。
(十八)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考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评。要认真落实《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责令改正。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推进依法行政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要把依法行政考评纳入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制订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量化打分,准确评价。要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标准,与领导干部的奖惩和晋职晋级紧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