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陕政发〔2007〕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市县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决定着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特作如下决定。
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一)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尽量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不得突破法律规定、超越权限制定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坚决纠正政府越俎代庖,代替企业招商引资的做法。
(二)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下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心,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具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一级政府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把部分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县级政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机构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文化、农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逐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内由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并指导、协调市县政府搞好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扩权强县”改革的试点。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要结合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要切实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严格追究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批而不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