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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以全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包括燃料油使用、在用车分年度和类别的使用情况等。
  (4)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工艺、运行情况、污染物的处理量等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泥的产生和处置利用情况等。
  (2)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基本情况,包括处理处置工艺、运行情况、处理量等情况,以及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渗滤液、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
  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地膜残留量。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放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我市近期统计部门农业统计资料,测算我市农业源污染产生、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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