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地方的请求,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省外事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涉外情况交流、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省经贸委:紧急动用省级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及时组织调运疫区群众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省教育厅:组织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省科技厅: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省公安厅:协助作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省民政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省财政厅: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
省交通厅、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按《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资源,维护区域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
省农业厅:负责做好鼠疫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鼠疫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省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
省物价局:负责组织查处鼠疫疫情发生时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按照《福建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发生的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