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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政府新闻办: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地方的请求,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省外事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涉外情况交流、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省经贸委:紧急动用省级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及时组织调运疫区群众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省教育厅:组织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省科技厅: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省公安厅:协助作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省民政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省财政厅: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

  省交通厅、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资源,维护区域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

  省农业厅:负责做好鼠疫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鼠疫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省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

  省物价局:负责组织查处鼠疫疫情发生时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按照《福建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发生的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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