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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及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省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1.1 省处置鼠疫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省处置鼠疫应急指挥机构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省范围内重大和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其组成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闽政办〔2005〕211号)规定执行。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鼠疫疫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如下: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根据卫生部授权,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发布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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