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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二月七日 辽价函[2007]17号)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由试行转为正式的申请》、《关于制定病房包间收费标准的申请》及血清胃蛋白酶原和血清胃泌素-17检测、前列腺选择性激光汽化术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院试行开展血清胃蛋白酶原和血清胃泌素-17检测,收费标准为血清胃蛋白酶原检测每次55元;血清胃泌素-17检测每次60 元。
  2、你院输液治疗监护系统、 计算机辅助诊断系统、13碳呼气试验、气体净化治疗、凝血血小板功能分析、输液治疗监护系统等五项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按照辽价函[2005]92号文件所定标准试行开展。
  3、同意你院试行开展前列腺选择性激光汽化术,具体价格标准依据辽价函[2005]9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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