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省人民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省人民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辽价函[2007]22号)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旧病房楼改建后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以及光动力学治疗和周围神经射频毁损术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特需病房床位费: 单人间每日150元,套间每日200元。
你院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床位总数的30%。
2、
同意你院试行开展光动力学治疗和周围神经射频毁损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