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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高校违约学生应返还的代偿资助资金,由高校负责催收,于每年10月份集中上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继续用于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资助。

  五、关于二次分配学生的代偿资助 对于自愿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并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二次接收工作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写到县政府驻地以下的乡镇、村)、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一次接收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二次接收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六、关于代偿资助学生的工作单位证明 高校应与代偿资助学生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随时了解代偿资助学生的工作动态。高校须联系其工作单位出具有关工作证明,与“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本息情况表”(附件3)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代偿资助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涉及全省30个县及社会各行各业,认定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因此,各高校要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把工作做实做细。一要加大宣传,使毕业学生都能充分了解这项政策;二要精心组织,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我省代偿资助政策;三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查和认定,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条件,提高上报材料的质量;四要增强服务意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咨询解答工作,尤其要做好已提交申请但未获批准学生的解释工作,要告知未批准原因;五要加强与贷款银行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把代偿资助学生还款协议的签订、还款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等工作做好。

  今年,部分高校已经报送了代偿资助相关材料,请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组织整理,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略)

  2.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汇总表(略)

  3.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本息情况表 (略)

  4.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 (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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