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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方案的通知

  (十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监督,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查找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市监察局、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8月底前):梳理部门行政权力。各责任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方法,按照本通知规定,指导各责任部门及时梳理本部门工作职责、各项行政权力(如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监督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征用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等),编制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并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
  第二阶段(2007年9月底前):确定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载体和形式,明确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要向全市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继续采用新余政务网、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的基础上,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政府文件阅览、群众旁听有关会议、问策于民等制度。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并逐步建立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在公共服务场所,要运用电子屏幕等设施,方便群众查询。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全面推行“窗口全程服务代理制”,发挥其在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接受监督方面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行“通透式”办公模式,努力探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现形式。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责任部门要负责收集、加工、发布本部门动态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信息。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行政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要突出重点。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要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办理、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政府采购、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要建立行政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各单位公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后,要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阶段(2007年12月底前):督促检查与总结提高。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特别是涉民、涉企的重点权力部位,如: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出让、专项资金、产权交易、城市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促进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建立受理行政投诉制度。市政府行政投诉中心专门受理群众举报,并开通热线电话,建立受理、登记、查询、回复等制度,对严重行政违规案件,严肃查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公开或搞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公开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消极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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