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下决心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经常性审查机制,全面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实行“阳光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预防、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今年内,选择2至3个审批项目较多、具有一定电子政务基础的市直部门开展网上审批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㈣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使之成为运作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窗口和便民中心。要注重在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凡是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其他事项,都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搞“体外循环”。要推行“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并联审批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
㈤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赣发〔2005〕12号)的要求,加快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监督制度,畅通信访举报和投诉渠道,对交易活动实行现场监督和全程监督,切实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要规范各种形式的检查,禁止以检查为手段、以罚款为目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沟通机制,互通行政执法信息,避免重复执法扰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罚没收入和收费指标的错误做法。(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大力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运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在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的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局,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要研究建立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的网上论坛和实时接受群众投诉的网上投诉中心,加强政府与群众的网上互动。要研究开发建设网上监控和监察系统,对重要的审批事项、行政性收费和公共资源分配等重点业务流程,实行全过程实时监控和效能监察。要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