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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0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余从人口小市向经济强市跨越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优化行政权力配置,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重点及相关部门职责
  ㈠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和公布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市政府各部门要编制和公布本系统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项目、形式、程序、时限和监督检查办法。社会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等办法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投诉处置、结果反馈、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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