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通知
(晋环发[2007]648号)


各市环保局: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9月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三次局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将其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制度建设和业务学习的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领会《办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办法》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是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全面和足额征收排污费而制定。《办法》的基本内容:一是明确了国家、省、市环保部门为排污费征收稽查主体,负有对下级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行为进行稽查的职责;二是将不如实核定排污量、变更排污费征收标准、应征而未征排污费、违反法定程序征缴排污费、违规减免缓缴排污费、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等情形作为稽查的内容;三是明确了稽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确保排污费征收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办法》精神实质,为全面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采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各项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