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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供热计量收费试点暂行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供热计量收费试点暂行价格的批复
(郑价工函〔2007〕9号)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你公司《郑州市供热计量收费试点申请确定暂行价格的请示》(郑热[2007]51号)收悉。根据国家《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的规定,结合郑州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外地的成功经验,本着促进节能降耗、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决定在本采暖季对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实施供热计量价格:

  1、实行两部制热价,供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10.89元/平方米·采暖季,按用户建筑面积90%计收;计量热价标准为0.12元/kwh,按用户热量表所计热量计收。

  用户热费计算公式:

  用户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2、为鼓励参加供热计量试点的热用户积极配合,本采暖季热计量试点热费实行上封顶政策,即不超过按面积计费的9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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