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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雅安市雨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雅安市雨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的批复
(2007年11月14日 川价发〔2007〕212号)


雅安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你们《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行政中心搬迁小区先锋路经济适用房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雅价费〔2007〕26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川办发〔2006〕37号)、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国士资源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雨城区2007-2008年度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为9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具体销售价格,请你们根据实际成本和相关规定核定。

  二、在2007-2008年度其它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因成本原因确需突破900元/平方米的,请你们附成本核算资料和情况说明单独申报审批。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核算中,你们应加强对各项收费的审查和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从2007年8月7日起凡在此时间以后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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