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和监察厅联合组织对各市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显示,2006年以来,各市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4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1号)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加强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但还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予以解决。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存在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切实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4号)要求,省教育厅与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组织8个督导评估分团,分8路于5月15日至27日对全省17市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共抽查了17市及其33个县(市、区)、66个乡(镇、街道办)、618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并与市及抽样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查阅了有关档案资料和账表,对各市、县(市、区)的自评结果进行了核实验证。经汇总分析,并向各市公示评估结果,对17市2006年度教育工作做出了定性、定量评价。现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