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要把宣传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各种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通告、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各种场合、各种时机做好宣传。各地要在3月10日前,将“禁渔通告”和有关宣传材料张贴到渔村、码头、船头和市场,宣传材料和限期清除网具的通知要分发到沿江滨湖每个渔民手中,并在鄱阳湖湖口县入湖口处及长江九江段(亦即江西段)瑞昌彭泽两端水域交界处设置明显的禁渔标志。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导,通过大力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禁渔期制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禁渔氛围。
3、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状,完善管理机制。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与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的《2005-2007年度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工作责任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完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逐级将禁渔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明确管理目标。对管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责任人及包庇纵容违规作业等违法违纪者要严厉查处。
二是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健全举报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举报情况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市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为:0792-8584764。
4、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禁渔前夕,各地要开展清江清湖行动,对辖区内水域进行检查清理。3月20日前渔船全部靠港,网具全部上岸;禁渔期内,要组织渔政、水上公安、水利、工商、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顽固坚持使用有害渔具渔法,严重破坏禁渔秩序,阻挠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惩处;水利等部门要对勘探、采沙、水下爆破等加强监管,禁渔期间,禁渔区内禁止所有危害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水下作业活动;工商部门要与渔政管理部门共同配合,杜绝禁渔区内的渔货进入市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使广大渔民知法守法。渔政管理机构要全力以赴,派人派船驻守禁渔区,坚持昼夜巡逻值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充分应用联谊联防机制,或组织禁渔协管员、信息线报员等多种形式进行群防群治,维护禁渔秩序。
禁渔期间的管理主要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3月20日前,各地要加强宣传发动,把动员渔民自行拆除网具,渔船进港靠岸作为重点,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
(2)第二阶段:3月20日到4月20日,以巡江巡湖检查、查处违规网具和渔船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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