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击整治阶段(4月21日至12月20日)。要分阶段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战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定案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切实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对“绿剑二号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过总结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随着全市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基本完成,配套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占我市三分之二国土面积的林区正处在转型阶段,涉及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对林区、乃至农村和整个社会的稳定有着重大的影响。各地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次开展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方法提高严打效果。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通过打击不法分子非法侵占林改成果行为,真正体现维护林农根本利益,充分调动林农造林务林、实现“希望在山”的积极性,保障和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一要在深入宣传林改政策法规和充分营造严打氛围两个方面下足功夫。要组织机关和乡(镇)干部深入林区村组,宣讲政策、稳定思想、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要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形式、统一内容在全市范围内以县为单位组织宣传造势活动。通过宣传造势,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二要加大对群众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
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群众信访案件,体现坚决打击毁林违法犯罪的决心,增强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信心。三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对一些查处难度大、阻力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久拖难决的案件进行曝光,促进案件的顺利查处。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市、县两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任务,积极协调各参战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大对森林公安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给予森林公安机关在打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必要的办案经费与技术鉴定方面的支持。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林政、森工、野保、木材检查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到行动中去,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森林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治安、刑侦、交警等相关警种要密切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互通情报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的指导,必要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深挖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在林业管理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并坚决予以打击。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森林案件要做到依法快审快结,并严格掌握缓刑的适用,充分体现严打精神。监察部门对行动中出现的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实行责任追究,对各单位(部门)履职情况实行监察,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要依照政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一要突出严打精神,坚持涉林案件“滥伐必破、涉火必惩、占地必查、违猎必究”,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三要三不要”:要坚决杜绝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发展,不要搞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要办人情案、关系案;要充分体现严打精神、用好宽严相济政策,不要以偏概全、任意放宽执法尺度。二要明确行动重点。针对转型阶段矛盾凸显期林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开展“八查八打”:查林区非法流转森林资源的情况,打击因非法流转引发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查木材采伐指标流向和分配环节,打击非法倒卖国家票证违法犯罪;查边际林区和沿江沿湖非法木材交易市场、窝点木材来源,打击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明知盗伐滥伐木材违法犯罪;查偏远林区非法烧制木炭的小炭窑和非法运输木炭车辆,打击非法组织、策划盗伐滥伐国家公益林和天然阔叶林违法犯罪;查开发、建设、采矿用地中林地来源,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查林区木材外运道路变化和运输车辆,打击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木材违法犯罪;查林区倒卖大树进城的人员和大树来源,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市场摊点、餐饮企业和野生动物进入市场的渠道,打击非法捕杀、经营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三要加大严打力度。市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直办案件力度,同时挂牌督办一批案件。要在行动中突破常规做法,采取异地抽调警力办案、异地羁押、由上级司法机关指定下级司法机关管辖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效果。各地森林公安机关要及时启动林区治安卡点,加强对林区道路非法运输木材、移植大树活体、野生动植物行为的发现能力和打击力度。要对负案在逃人员及时组织网上追逃。要加大对隐积案件的深挖力度,切实提高打击效果。在整个行动期间,全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多办精品案件,切实体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四要严格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重证据轻口供,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