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九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林区持续稳定和国土生态的持久安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代号:“绿剑二号行动”)。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绿剑二号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成立九江市“绿剑二号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廖凯波任组长,市林业局局长张林生任常务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茂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唐久根、市纪委常委胡林军、市林业局副局长高浔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打击重点
(一)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因非法流转导致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非法收购、加工、经营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林业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在林业管理中因渎职或共同犯罪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做好参战人员的动员工作,克服厌战情绪,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行动中去。同时,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林区治安形势,确定行动的重点、主攻方向和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