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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41号)


沿鄱阳湖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鄱阳湖资源生态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孟建柱书记、吴新雄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2007年4月25日省政府召开的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从4月底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挥,成立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廖凯波副市长任总指挥长,肖明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水产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扶贫办、农业开发办负责人员为成员,并在市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水产局分别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沿湖各县(区)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和执行机构,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这项工作。综合整治期间,工作组人员原则上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门承担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手段,出重拳、使硬招,从以下四方面进行。
  (一)坚决制止围堰堵河行为。一是限定治理时限。凡是在河道及滩地、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堵河并圩的,必须在5月15日之前组织平毁,恢复原状。5月15日以后仍未平毁的,经查证属实后,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二是确定治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哪个县的围堰,由该县政府作为治理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惩罚措施。各县(区)要在5月10日前组织一次检查,市里将在5月15日前组织复查,如果发现仍未按期平毁的,除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还将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惩罚。
  (二)坚决治理乱栽树行为。从现在开始,一律停止在鄱阳湖吴淞高程17米以下湿地上人工栽培各种植物的行为。对已经栽种的杨树实行分类处理:第一,鄱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一律不准留存杨树,要全部平毁或移除。第二,鄱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以及吴淞高程17米以下其它区域栽种的杨树,从现在开始实行“三年渐伐计划”,三年之内必须全部砍伐完毕,而且今后不准再栽种。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任务重,对执行整治工作好、进度快的杨树栽种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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