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行政执法局:继续深入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管理,督促三区政府、各街道、社区认真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加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市政府要求,牵头督促三区政府及房产开发单位按统一规划建立符合标准、管理规范的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等现象;强化城管执法监督,纠正人行道上的车辆乱停乱放、经营户占道经营行为,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的违章搭建物;加强街道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门头店招,美化亮化大型户外广告牌,取缔和拆除不符合城市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开展垃圾广告专项整治;督促三区政府、建设局、广告公司等部门做好沿湖和城市亮化美化灯饰的建设和维护。继续组织开展市直单位“一局包一街活动”和市容环境评比活动。
(三)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做好城市建设、城市绿化美化长远和近期规划工作,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6平方米,建成一批园林化小区和单位;加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要求、管理规范的污水处理厂等;做好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十里河流域的改造规划,并会同两区进行十里河流域的综合整治和建设工作。加强城市供水、公共交通、公用路灯的管理,做好沿湖和城市亮化美化灯饰的建设和维护;做好甘棠湖、南门湖内卫生管理,清除湖内杂草和垃圾漂浮物,做好老城区街道小巷的硬化、亮化、排水工作,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加强洗车场整治,取缔流动洗车点和不符合规定的洗车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制定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符合标准、管理规范的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督促信息、通信、水务、电力、有线电视、公安交警等有关管线单位对各自地面、空中管线进行规范管理。
(四)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城区集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行业、集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高层楼房二次供水、自来水厂、宾馆、饭店、“五小”行业(小旅馆、小饭店、小食品店、小饮食店、小美容理发店)、码头、汽车站、火车站的卫生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督促被管理单位做到“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卫生管理符合要求,对违反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事件依法进行查处;做好城区除“四害”密度的监测和消杀工作,使城区“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抓好疾病报告网络建设,控制急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市民和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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