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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园区技能岗位对接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5、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积极实施“金蓝领”工程,实施“富余劳动力”+“订单式培训”+“企业用工需求”的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积极向工业园区企业定向输送合格的技能劳动者。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特色班”和“校企合作”、“乡企合作”等培训形式,向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合格的技能劳动者;鼓励工业园区企业与各培训机构开展合作,提供实习基地和培训设备。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培训,使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士兵基本掌握一至两门初级技能,为工业园区做好技能人才储备。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通过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加大对在岗职工的技能培训力度,对已在岗但无法满足岗位或转岗要求的员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稳定工业园区技术队伍。
  6、加大对工业园区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工业园区企业组织招聘员工,可按录用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工业园区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各类服务型、商贸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给予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且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l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
  7、积极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与工业园区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同大中专院校建立联系,要在学校毕业生离校之前,为学校毕业生组织专项就业指导和现场招聘活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校招聘活动。要确定一批见习生实习基地,组织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见习基地实习,实现岗位需求与技能人才的合理匹配,缓解各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状况和减轻就业压力。
  8、规范园区企业用工管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工业园区企业减员报告制度。工业园区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20%和200人以上的,要提前30天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当地政府报告。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地要推进工业园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员工,都应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确保达到“民生工程”要求的劳动合同签订率92%以上的要求。三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探索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积极引导企业对劳动力市场价位做出反应,适当提高工资待遇,解决工业园区企业人员流失过大、就业稳定率不高的问题,保证工业园区企业员工的稳定就业。四是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将就业比较稳定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工业园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全覆盖。五是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履行劳动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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