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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监督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监督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长王萍同志在市政府廉政工作暨国有资产清查管理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督,对审批服务监督建立半年一报告制度”的指示,现就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市监察局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市政府呈报审批服务监督情况。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制度,对中心所有办事窗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各行政审批相关单位:负责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配套制度,定期上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审批服务登记制度。各行政审批单位的窗口应每天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登记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制表发放窗口,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中心统一收集备查。
  2、强化对审批服务的监督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中心所有审批项目办理过程中的现场监督,处理现场投诉事项;负责每月通报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并分别报送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备案;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备案情况不定期到中心进行实地核查;每半年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将审批服务的监督情况呈报市政府,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3、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在中心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不定期进行暗访,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4、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增加审批环节、附加前置条件)或继续执行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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