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决定》强调,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决定》从预防出生缺陷入手,要求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婚检,加强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对影响出生缺陷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决定》强调,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依法保护妇女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四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决定》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出发,明确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强调必须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规范,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定》从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价值、加强公共服务品供给等三个层面,提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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