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口计生委推荐省优县的书面意见1份。
(2)推荐省优县(市、区)党委政府创建工作报告(包括本县基本概况、近三年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及创建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等),一式两份。
(3)推荐省优县主要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1份
(4)获得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表彰决定(原件)1份,或近三年在全市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市委市政府表彰文件(原件)1份。
(四)省人口计生委每年对各市推荐的省优县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确定省优县。对评选出的省优县进行表彰,下达表彰决定,颁发奖牌。
三、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评估制度
(一)申报国优县的基本条件
1.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的规定。
2.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称号三年以上,或近三年连续在省(区、市)级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
(二)申报国优县程序
1、符合申报国优县基本条件的县(市、区)向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提出申报国优县的书面申请。
2、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向省人口计生委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省人口计生委组织评估
(1)现场评估。组织申报国优县计生局长,按照国优县标准对各申报国优县进行现场评估,由各局长综合评估打分。
(2)各有关处室评估。根据国优县标准,各有关处室对申报国优县进行评估,并排出名次。
4、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省人口计生委研究确定申报国优县名单,并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上报有关材料。
(三)申报国优县应提交的材料
1、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推荐国优县的书面意见1份。
2、各国优候选县(市、区)党委、政府创建工作报告(包括本县基本概况、近三年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及创建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等)1份。
3、推荐国优县主要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4、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表彰决定(复印件)1份,或近三年连续在省(区、市)级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的表彰文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