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开展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好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
4、及时解决各种举报和投诉案件。凡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采取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和投诉,并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5、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和投诉,三日内进行查处,五日内答复。监督投诉电话:市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局;乡(镇、办)计生办。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项。
1、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时,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树立良好形象。
2、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负责办理。首问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依据、程序和所需要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和办事时限。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根据服务对象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到相应科(室)。
3、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要追究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经办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对暂时不予办理的,应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2、遇特殊情况需请示后才能办理的,经办人员要向办事人说明暂不办理的原因及何时、以何种方式办理。
3、经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将有关手续和材料补齐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办理)。
4、计生办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因不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而造成群众投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1、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生育服务证件等事宜的办结期限。一般事项要当即办结;需延期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2、《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和《再生育审批事项通知书》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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