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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2007年上半年“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2007年上半年“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新劳社函字[2007]27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7年7月2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发电[2007]6号),要求各地在2007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就业,并决定从7月份起,对各地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现将2007年上半年各地“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6月底,全区现有城镇“零就业家庭” 2107户,其中,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5749人。上半年,已消除“零就业家庭”1272户,实现就业2771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就业426人,灵活就业1128人,自主创业715人,其他就业42人。“零就业家庭”就业率达60%,在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哈密、巴州、克州、博州已经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确保了每户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实现就业,就业率达100%。昌吉州达91%、阿勒泰地区87%、阿克苏地区79%、乌鲁木齐市74.1%、塔城地区57.7%、喀什地区57%。“零就业家庭”就业率不到50%的地区有:和田地区48%、伊犁州41%,克拉玛依市20%、吐鲁番地区15%。

  二、主要措施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自治区要求,把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作为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哈密地委、行署把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列为地区为民办的十五件实事之一,承诺 5天之内要为“零就业家庭”提供一个合适的就业岗位,确保至少有一人在年内实现稳定就业。巴州、博州、克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服务、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落实扶持政策,实现了零就业家庭静态为零。哈密、昌州、乌鲁木齐市、塔城、和田等地将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考核体系和定期通报制度,并同各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乌鲁木齐市、阿勒泰等地对 “零就业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了“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基础台帐,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册,并将年龄偏大、家庭生活负担较重和享受低保的零就业家庭作为帮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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