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信访问题排查处置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定期进行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和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各级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建立维护省、市党政领导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责任体系。一旦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协调,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对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和敌对势力,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新闻单位报道群众信访活动,须与信访部门沟通并征得同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10、实行联合接访制度。市、县(区)要建立本级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来访接待中心由各级信访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接待和联动机制。市县两级来访接待中心之间实行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和上下联动,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好的处理和解决。中心实行统一联合接访,统一运行机制,统一考核管理,让来访群众受到“便捷式”的服务,提升省会城市形象。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机制,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律师在人民群众来访联合接待中心参与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1、建立信访信息系统。要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尽快建立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区信访部门之间、同级各部门之间信访信息互联互通,通过电子网络,及时传递群众来信来访信息。对于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要信访信息,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对群众信访事项,要逐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对登记、交办、转送、处理、答复、复查、复核等工作流程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形成网上监督、跟踪办理。树立为公众服务理念,各级信访部门要建立信访电子信箱,有条件的地方在接待场所设立电子触摸屏,方便信访人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查询反映问题的受理情况,减少重复越级上访,降低行政成本。
三、加强信访部门建设
12、加强信访工作组织建设。设立与信访工作需要相适应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农村以乡镇为主,重点抓好村信访工作网络建设;城市以街道为主,重点抓好社区信访工作网络建设,积极探索社区信访代理制。街道、乡镇要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设立信访接待,社区、村以及大中型企业要安排工作人员受理群众信访问题。市直单位和部门,要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实人员,不断加强信访工作的力量。进一步抓好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村调委会、治安会、联防队的建设,建立起矛盾纠纷层级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