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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组织他们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新技术职业培训,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知识起点高、具有良好就业前景的高新职业(工种)职业培训。对进行求职登记,持《求职登记证》的未就业毕业生,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要帮助落实个体经营收费减免政策;对领取《求职登记证》的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面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对持《求职登记制》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成功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四、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精心组织实施今年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务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效。组织开展好5月下旬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在劳动保障网和劳动力市场网上发布,组织民营企业进高校,举办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好9月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以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并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收集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制定专门针对毕业生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帮扶等方面的针对性服务方案,通过召开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会,方便广大毕业生求职就业;与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好每季度的“高校毕业生网络联合招聘周”活动。

  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从今年起,各地应按季上报本地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统计情况(统计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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