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公推公选领导干部的通知
(合发〔2007〕13号)
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根据《合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合办[2005]31号),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推公选12名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推公选的方式,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开拓工作新局面的优秀干部,建立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我市的跨越式发展、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推公选的职位
这次公推公选的12个职位是: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地震局局长,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会长。
三、公推公选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政治素质好,符合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现任正县级职务者,须在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县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者(2005年4月1日前任职),须在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四、公推公选的步骤
本次公推公选的工作步骤分为报名、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差额考察、决定任用等。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每人只选报1个职位;召开领导干部大会进行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如果某一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取消;经过差额考察,提请市委研究决定任用人选,如果某一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五、公推公选的范围及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