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人员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其原职级、待遇不变。如本人自愿提前退休的可办理退休手续,执行提前退休干部相关政策、待遇。
未涉及到机构改革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本着自愿原则,经批准,比照执行。
三、正县职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意见以及《关于做好省辖市、县(市、区)换届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2号)精神,结合2008年元月份市人大、市政协换届工作,凡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正县职领导干部,不能提名为新一届市人大常委或市政协常委候选人人选的,一律免去现任的领导职务。其中,现任市人大常委或市政协常委的,可继续担任市人大、市政协的职务;其他人员在征求本人意见后可改任调研员、市委督查组成员或市政府咨询委成员。
四、加强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办发[2006]19号)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有关意见》(合办[2005]31号)精神,结合这次政府部分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全市干部交流工作,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生机和活力。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其中,年满56周岁以上的不跨部门交流;56周岁以下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不跨部门交流,但要改任为非领导职务。属于必须交流对象的市直单位正职,根据工作需要,符合规定条件,可改任市委督查组成员、市政府咨询委成员或调研员,改任调研员的,换届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提名为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常委候选人人选;领导班子副职改任副调研员,其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任调研员。
五、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求,研究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各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整体素质提高。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和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要增强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严肃组织纪律,圆满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