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3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
八条第一项的解释》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30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
八条第一项的解释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决定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
八条第一项作如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