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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的通知

  三、责任主体

  1、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为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区委书记、区长(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辖区查处违法建长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直接责任主体,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实行责任人对辖区违法建设“无限责任制”,即对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其任期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负无限责任。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辖区范围内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并严肃追究违法建设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凡任期内对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转任或调任其他职务的,仍然对其原任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负责。

  2、区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性巡查、拆除(包括强制拆除)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查处违法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督察、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组织查处,定期(一般为每月,进入良性循环后为每季度或半年)将全市查处违法建设情况以及需要市里研究解决的问题书面报市委、市政府。

  为确保对违法建设及时有效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过程中,需要规划、国土、房产、供电、供水、建设等相关部门在验证、调阅材料、扣发证照、停水、停电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的,上述部门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通知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3、市规划部门要从严进行规划审批,切实做好批后管理,加强对批后事项尤其是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在3个工作日内抄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查处。同时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协助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四、严格奖惩

  1、注重日常防范,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领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全覆盖”要求,将辖区范围进行网格化划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每一网格进行定人、定责任、定标准管理,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区内的新违法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网格责任人报告或上级指示后,立即组织调查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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