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地改变用途的,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局根据企业改革的进度,组织收储或直接委托公开出让。出让收益(含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综合服务费等)全部返还改革专户;
5、改革企业使用市房产部门管理的经营性公房,经市国资委批准,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处置。处置所得扣除各项费用后的75%划入改革资金专户,25%划入市房产局用于房产系统改革;
6、市财政根据改革需要安排的资金;
7、其他与改革相关的资金收入。
四、改革资金使用范围
遵循管理原则,改革资金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
2、改革企业缴纳的社保、医保和失业保险金;
3、其他必须偿还的债务;
4、企业改革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产权交易等中介费用;
5、改革所需的办公费用;
6、破产企业管理人的费用、法院诉讼和执行费用;
7、其他必要支出及企业改革不可预见费用。
五、改革资金使用程序
1、企业按照改革的进展情况,需申请拨付改革资金的,先填写改革资金使用申请单,在经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认定后,报市企改办。市企改办根据市政府审批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进行确认,报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拨付。
2、企业自身改革资金不足,需进行系统内部调剂或跨系统调剂的,调剂使用部分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后拨付。
3、市企改办根据领导批示,从改革专户将改革资金划入到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的“××局(集团公司)国有企业改革资金专户”。
4、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收到拨付的企业改革资金后,按企业改制方案认真审批,严格把关,支付使用。
六、改革资金管理和监督
1、改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
2、市企改办要切实加强对改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领导审批意见并结合企业改制进度拨付改制资金。各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及派驻改制企业工作组要切实担负起改革资金按计划使用的职责,严禁截留、挪用改革资金。
3、严格执行改革资金使用报告制,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及企业每月终了5日内向市企改办及时上报《企业改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统计表》。市企改办和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应同时设立会计帐簿并逐月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