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80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九江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7月24日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九江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提高改革资金运行速度,切实保障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维护债权人利益,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现根据九江市委办公厅、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九办发〔2007〕12号),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资金管理原则
1、专户管理原则。改革资金采取专人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2、专款专用原则。改革资金按照市政府审批通过的企业改革方案和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使用。
3、平衡调剂原则。改革资金使用实行相对系统平衡,统一调剂。
二、改革资金帐户设置
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企改办)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九江市国有企业改革资金专户”(以下简称改革专户),并在该户中设立“工交企业改革资金”、“流通企业改革资金”、“农业企业改革资金”、“城建企业改革资金”、“文教企业改革资金”一级科目,并在一级科目下按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设立二级科目,再根据具体改革企业名单设立三级科目,单独核算。
各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单独开设“××局(集团公司)国有企业改革资金专户”,在该户中设立“××企业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三、改革资金来源
所有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的资金,一律先入改革专户,由市企改办统一管理,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安排使用,具体来源为:
1、企业资产(除土地外)处置收入(含企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清收等);
2、改革企业缴存到市房产局的房改基金在留足20%的公共房屋维修基金后,其余纳入改革资金专户;
3、土地维持原用途不变的,经市政府批准纳入企业整体资产处置。市国土局凭产权交割凭证,一次性合并办理出让和转让手续后,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改革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