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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10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自治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宫 蒲 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余 和 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姚 瑞 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 员:格桑平措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次仁多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岗  杰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冉 仕 平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骆  涛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杨 宝 林  西藏银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由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岗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自治区双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部委和自治区双清欠领导小组关于清欠工作相关政策督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市)、各部门建设领域双清欠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造成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责任主体的认定及清欠任务的分解和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的上访接待、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相关信访工作的分析、研处及重大事件信息统计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自治区双清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监督各地(市)、各部门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解决落实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出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并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清欠工作目标,负责落实我区清欠工作目标的完成,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市)、各部门做好双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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