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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执行城乡建设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强化城镇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交通指标。(由城乡建设处牵头负责,科技教育处配合)

  2、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二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三是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配合)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按照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2010年前,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省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广州、深圳、佛山等特大城市要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中城市要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指导各市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4、加强城市照明的节约用电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照明能效,改善城市照明质量。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建设和电力供应情况,制定城市照明节约用电计划,明确节约用电的措施。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严格限制发展和建设景观照明。各地近期要统一组织对酒店、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和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节电改造。2007年,以东莞、惠州等城市为试点,积极开展创建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节约用电活动。(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建设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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