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一是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落实在城乡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强制性内容。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配合建设、房管部门,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迎接2006-2007年度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考核工作。(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配合)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一是落实启动1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二是落实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认真组织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二)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
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5个示范项目,要求各地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项目的管理、宣传工作。(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2、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一是在广州、深圳两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督促广州、深圳认真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建设部与财政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由科技教育处负责督促广州市建委和深圳市建设局落实)
(三)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