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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7]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现将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6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365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85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50万吨标准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出行结构,提高交通效率。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1.5亿立方米。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6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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